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适用于采用泡沫灭火比采用水灭火效果更好的某些对象,或者灭火后需要进行冷却,防止火灾复燃的场所。如,某些水溶性液体火灾,采用喷水和喷泡沫均可达到控火的目的,但单独喷水时,虽控火效果比较好,但灭火时间长,造成的火灾及水渍损失较大;单纯喷泡沫时,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又较高。又如,金属构件周围发生的火灾,采用泡沫灭火后,仍需进一步防护冷却,防止泡沫灭火后因金属构件温度较高而导致火灾复燃,对于类似场所,可采用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目前,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主要用于公路交通隧道。
水流指示器设置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前端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保护输送机皮带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水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由于输送机皮带是一种平面的往返运动的保护对象,在没有停机前皮带的着火部位可能随之往返运动,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故其喷头的布置应采用包围式,使水雾覆盖上行皮带、输送物、下行返回皮带以及支架构件等全部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