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
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是指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用于保证系统给水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消防转输泵是指在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或消防高位水箱的给水泵。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均需设置消防泵。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除了需设置消防泵外,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分别设置消防泵。
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的设置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量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两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干式系统适用范围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虽然解决了湿式系统不适用于高、低温环境场所的问题,但由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没有水,喷头动作、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不利于系统及时控火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