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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修协议,消防维修,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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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所有建筑物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专项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2.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施工资质,并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5.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消防水泵的启动及动力装置

1.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

消防水泵的启动有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两种方式。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同时设有手动启动方式。手动启动常用消防按钮;自动启动装置一般有压力开关、稳压泵、变频调速水泵等。

2.消防水泵的动力装置

消防泵的供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通讯报警设备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直通本单位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队的联络通讯设备。以便于发生火灾后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队联络。

 


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装置、线路等方面。消防配电装置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