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层和多层建筑
1.下列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建筑高度大于15m 米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危险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以及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者不设置。
(二)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系统利用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使氮气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被送到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使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的压力到达一定值后,打开阀门(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将压力能迅速转化为速度能,这样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出,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