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
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装置、线路等方面。消防配电装置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消火栓的布置不强调是同层的消火栓到达。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 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8)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9)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10)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11)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2)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