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
室内消火栓系统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与系统的给水方式有关。通常是针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的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可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在供水的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水(储存10min 的消防水量)。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启动,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