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1.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7.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救援效果。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对人体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较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达到火场的时间。由于普通的客、货电梯不具备防火、防烟、防水条件,火灾时往往电源没有保证,不能用于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因此,要求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消防员专用的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消火栓的布置不强调是同层的消火栓到达。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 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8)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9)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10)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11)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2)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