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火灾发生时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 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有效灭火。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1.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7.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时,应不小于150mm。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有关规定。
2.管材和敷设
(1)管材。敷设在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按下列要求选择: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0MPa 时,室外埋地的消防给水管宜采用内搪水泥砂浆的给水铸铁管;当工作压力大于0.60MPa 时,宜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或内外壁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敷设。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布置成环状的同时应合理设置阀门。阀门宜采用明杆,设置的位置可用以控制两路水源,能保证管网中某一管段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当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合并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敷设应注意:
①应根据土质和管道荷载的情况,合理确定管道基础的做法。
②管径大于或等于150mm 的管道,在弯头、三通和堵头的位置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③当管道交叉时,其他压力管道应避让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
④在管道的积气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排气阀的管径不应小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