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式系统工作原理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此时,管网中的水由静止变为流动,水流指示器动作送出电信号,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某一区域喷水的信息。由于持续喷水泄压造成湿式报警阀的上部水压低于下部水压,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原来处于关闭状态的湿式报警阀自动开启。此时压力水通过湿式报警阀流向管网,同时打开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延迟器充满水后,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动供水泵的信号。供水泵投入运行后,完成系统的启动过程。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建筑物应用广泛的一种消防设施。其既可以供火灾现场人员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喉、水枪扑救初期火灾,也可供消防队员扑救建筑物的大火。室内消火栓实际上是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专用接口的阀门,其进水端与消防管道相连,出水端与水带相连。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消火栓的布置不强调是同层的消火栓到达。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 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8)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9)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10)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11)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2)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