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所有建筑物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专项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2.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施工资质,并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5.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消防通讯设施:
消防通讯设施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查、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联络的系统设施。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讯设备等。
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于固定式灭火器材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器材和工具在火灾等不利情况下,也能够发挥灭火和辅助逃生等消防功效,如防毒面具、消防手电、消防绳、消防沙、蓄水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