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系统利用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使氮气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被送到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使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的压力到达一定值后,打开阀门(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将压力能迅速转化为速度能,这样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出,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消火栓的布置不强调是同层的消火栓到达。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 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8)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9)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10)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11)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2)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时,应不小于150mm。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有关规定。
2.管材和敷设
(1)管材。敷设在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按下列要求选择: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0MPa 时,室外埋地的消防给水管宜采用内搪水泥砂浆的给水铸铁管;当工作压力大于0.60MPa 时,宜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或内外壁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敷设。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布置成环状的同时应合理设置阀门。阀门宜采用明杆,设置的位置可用以控制两路水源,能保证管网中某一管段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当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合并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敷设应注意:
①应根据土质和管道荷载的情况,合理确定管道基础的做法。
②管径大于或等于150mm 的管道,在弯头、三通和堵头的位置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③当管道交叉时,其他压力管道应避让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
④在管道的积气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排气阀的管径不应小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