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范规定:
灭火器配置的一般规定如下: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财物、残害人类生命,而且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例如:森林火灾的发生会使大量的动物与植物灭绝,环境恶化,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风暴增多,水土流失,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引发饥荒和疾病的流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2006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进入松花江,引发严重水体污染事件。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规定: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