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于首位。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2.2%。电气设备过负荷、电气线路接头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等是电气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其间接原因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电器设备设置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如将功率较大的灯泡安装在木板、纸等可燃物附近,将荧光灯的镇流器安装在可燃基座上,以及用纸或布做灯罩紧贴在灯泡表面,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机、灯具、开关等。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液体中间储罐)的布置规定: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