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规定:
老年人及儿童行动不便,缺乏必要的自理能力,易造成严重伤害,火灾时无法进行适当的自救和安全逃生,一般均需依靠成年人的帮助来实现逃生。因此,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均宜设置独立的出口。
相关规范规定:
灭火器配置的一般规定如下: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高度大于32.0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得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0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