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高度大于32.0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得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0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