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高层哪些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日渐繁多,消防车道也尤为重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的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的确有困难是,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