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历史保护建筑、文化遗址一旦发生火灾,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大量文物、典籍、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面临烧毁的威胁,这将对人类文明成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例如,1923年6月27日,原北京紫禁城(现为故宫博物院)内发生火灾,将建福宫一带清官储藏珍宝多的殿宇楼馆烧毁,史料记载,共烧毁金佛2665尊、字画1157件、古玩435件、古书11万册,损失难以估量。
从我国多年来发生火灾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生产和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易燃物、可燃物以及采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工艺逐渐增多,因而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相应地增大,火灾发生的次数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呈现上升趋势。
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防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
划分防火分区时必须满足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面积及构造要求,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作为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具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受火灾侵害并畅通无阻。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等,其本身应是独立的防火单元,应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扩大到井道内部,井道内部火灾也不蔓延到井道外部。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在防火分区之内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区域。